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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农(渔业)罚〔2022〕72号 |
在禁渔区、禁渔期进行捕捞案 |
李冬、李春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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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于2022年9月27日23时50分,在东洞庭湖君山壕坝水域进行徒手捕捞活动,现场查获渔获物(鳊鱼、鲢鱼)共47.1公斤。 |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,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:1、没收渔获物(鳊鱼、鲢鱼)共47.1公斤;2、罚款6000元。 |
履行方式:工商银行365bet投注网址_bat365官方登录中文_365体育app安装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; 期限:15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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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5bet投注网址_bat365官方登录中文_365体育app安装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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